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简称,即“经认证的经营者”。AEO制度是各国海关根据国际通行的认证标准,对企业的守法和安全等要素实施认证,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本国以及互认国海关的通关便利措施,分担守法和安全责任,保障供应链安全和贸易便利的制度安排。

  在世界海关组织(WCO)2005年度制定的《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》中被定义为“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,并被海关当局认定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一方,包括生产商、进口商、出口商、报关行、承运商、理货人、中间商、口岸和机场、货站经营者、综合经营者、仓储业经营者和分销商”。

  海关对信用状况、守法程度和安全管理良好的企业进行认证认可,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通关优惠便利。国家或地区之间实现互认后,AEO企业的货物在互认国家和地区通关可以享受便利化待遇,能有效降低企业港口、保险、物流等贸易成本,提升国际竞争力。

  中国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(AEO)是指在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的企业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》和《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》,并通过海关认证的企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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